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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年产10万套空气净化设备及配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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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日期:

2015-07-10

内容摘要: 2018年3月8日,按照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菱之花(天津)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新建年产10万套空气净化设备及配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验收工作组成员有建设单位菱之花(天


201838日,按照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菱之花(天津)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新建年产10万套空气净化设备及配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验收工作组成员有建设单位菱之花(天津)环保科技有限公司;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监测站;环评单位天津鹤林众汇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3名技术评审专家组成(名单附后),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对本项目的汇报,进行了质询与核查,形成验收意见如下。

一、   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

(一)建设地点、规模、主要建设情况

菱之花(天津)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宝中道9号,本项目为新建项目,租赁天津高利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,年产10万套空气净化设备及配件。

(二)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

20177月,天津鹤林众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830日,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以津宝审批许可(2017601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批复。20171211日到1212日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。

菱之花(天津)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套空气净化设备及配件项目在设计、施工和运行期间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管理制度, 建设期间完成了环保设施的建设。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。本工程自开工到完工,无环境投诉、违法和处罚的记录,目前工程已完工。

(三)建设过程及环保投资情况

本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,环保投资5万元人民币,占总投资的0.5%

(四)验收范围

本项目为整体验收,验收内容为废水、噪声及相关环保治理设施。

二、    工程变动情况

本工程与环评阶段比较,工程建设内容一致。

三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达标排放情况

(一)废水

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离子水制备机排水和生活污水,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 ,排入园区污水管网,最终排入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。

验收监测期间,本项目废水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2/356-2008)标准限值要求;

(二)噪声

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、灌装机、封口机等设备,经基础减震、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。

验收监测期间,厂界东、南、西、北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。

(三)污染物排放总量

依据环评批复及监测结果核算,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指标要求。

四、验收结论

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,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,且对各生产工序废气采取了有效的收集和排放方式,根据环保验收报告监测结果和验收工作组意见,原则通过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。